哈爾濱檔案整理的順序通常遵循一系列標準化的步驟,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、有序性和可檢索性。這些步驟主要包括確定檔案整理單位、揭示檔案之間的內在聯(lián)系、確定檔案先后次序、為檔案提供唯一標識符以及編制檢索工具,即組件(卷)、分類、排列、編號與編目等五個核心環(huán)節(jié)。以下是詳細的檔案整理順序:
1.組件(卷)
定義:檔案整理的第一步是確定檔案的基本整理單位,即組件或組卷。這涉及到明確件(卷)的構成以及件(卷)內的排序。
操作:
對于照片、錄音、錄像、實物檔案等,一張照片、一盒錄音、一盤錄像、一件實物即視為一件。
文書檔案件的構成較為復雜,收文一般包括文件處理單、文件正本等,發(fā)文則包括文件正本、發(fā)文稿紙、定稿等。在件內排序時,通常要求正文在前、附件在后,正本在前、定稿在后等。
2.分類
定義:將完成組件(卷)的檔案按照分類方案劃分、歸入相應的層次和類別,以揭示檔案之間的內在聯(lián)系,使檔案形成一套有機體系。
操作:
文書檔案一般采用年度、機構(問題)、保管期限等分類項進行復式分類,如年度—機構(問題)—保管期限等。
照片、錄音、錄像、實物檔案分類方法與文書檔案類似,但一般按照問題進行分類較為適宜。
3.排列
定義:在分類的基礎上,進一步確定檔案在分類體系中的具體位置或次序。
操作:
以件為單位整理的文書檔案,在z低一級類目內按時間結合事由排列,同一事由的文件按照形成先后順序排列。
以卷為單位整理的科技檔案,如科研類、建設項目類檔案可按照課題研究、項目建設工作順序排列;設備儀器類檔案可按照立項、驗收、安裝、維護等過程排列。
4.編號
定義:對分類排列后的檔案編制檔號,為檔案提供唯一標識符。
操作:
以件為單位整理檔案,其檔號結構可能包括全宗號、檔案門類代碼、年度、機構(問題)、保管期限、件號等。
以卷為單位整理的檔案,其檔號結構可能包括全宗號、目錄號(類別號、項目號)、案卷號、件(頁、張)號等。
5.編目
定義:編制檔案目錄,以便檢索和利用檔案。
操作:
以件為單位整理檔案應編制歸檔文件目錄。
以卷為單位整理檔案應編制案卷目錄和卷內文件目錄。目錄編制時應按照分類、排列的結果,依據(jù)檔號順序逐卷、逐件開展。
綜上所述,檔案整理的順序是一個系統(tǒng)而有序的過程,從組件(卷)開始,經過分類、排列、編號,z后到編目,每一步都至關重要,共同構成了檔案整理工作的完整體系。